每日一练法律20题

1、(单选题)下列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抢劫公安人员的配枪,应当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死人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间歇精神病人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D.行为人在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后患了精神疾病,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行为人在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后患了精神疾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抢劫配枪应定抢劫罪,符合本条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A项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无法定绑架罪,但有杀害人质的杀人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C项不当选。

2、(多选题)下列关于自首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C.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应当免除处罚

D.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不以自首论

正确答案:A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A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B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B选项。

拓展

C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应当免除处罚”表述错误,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D项错误,不当选。

3、(多选题)下列国家中实行总统制的有:

A.日本

B.墨西哥

C.埃及

D.丹麦

正确答案:B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指由选民分别选举行政和立法机关,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

B项:墨西哥合众国,简称墨西哥。北部同美国接壤,南侧和西侧滨临太平洋,东南濒临加勒比海,与伯利兹、危地马拉接壤,东部则为墨西哥湾。墨西哥实施的是总统制共和制。B项正确。

C项: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简称“埃及”。位于非洲东北部,地处欧亚非三大洲的交通要冲,是大西洋与印度洋之间海上航线的捷径。埃及是中东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非洲人口第二大国,在经济、科技领域方面长期处于非洲领先态势。埃及实行的是总统制共和制。C项正确。

因此,选择BC选项。

拓展

A项:日本国,简称“日本”,国名意为“日出之国”,位于东亚,领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大岛及多个小岛组成。主体民族为大和族,通用日语。日本三大都市圈是东京都市圈、大阪都市圈和名古屋都市圈。日本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A项错误。

D项:丹麦王国,简称丹麦,北欧五国之一,拥有两个自治领地,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岛。北部隔北海和波罗的海与瑞典和挪威相望,并与之合称为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南部与德国接壤,首都兼第一大城市是哥本哈根。丹麦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D项错误。

4、(单选题)下列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是:

A.检察院

B.法院

C.共青团

D.监察局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行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职能部门是指组织中对下属单位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根据《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因此,监察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院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A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B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因此,法院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管辖;同时,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指导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开展工作。因此,共青团是群团组织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5、(单选题)甲作为乙(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下属,受不了乙的长期辱骂而产生了杀害乙进行报复的想法。经过跟踪调查,甲趁乙独自钓鱼的时候,朝乙开了一枪,乙死亡,法医检查发现,乙并非死于枪伤,而是过度惊吓导致死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B.甲对于乙的死亡负有主观上的过错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D.甲不能预见乙患有心脏病,乙的死亡属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第二步,甲是想报复乙并对乙实施报复行为,甲趁乙独自钓鱼的时候,朝乙开了一枪,主观上是想将乙杀死,虽然经法医检查,乙并非死于枪伤,而是过度惊吓导致死亡,但是乙死亡的结果与甲开枪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甲对于乙的死亡负有主观上的过错。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乙死亡的结果与甲开枪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本题中主观方面为故意。故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说法错误。C项错误。

D项:乙死亡的结果与甲开枪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乙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D项错误。

6、(单选题)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

A.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B.基层人民政府

C.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D.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符合题意,A项不当选。

B项:基层人民政府包括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符合题意,B项不当选。

D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不符合题意,D项不当选。

7、(单选题)甲男于年1月外出打工后音讯全无。年1月,法院根据其妻子乙请求并经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年1月,甲回归故里,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此时乙未再婚,则甲、乙夫妻关系:

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题中被宣告死亡人甲的妻子乙在死亡宣告撤销时未再婚,也未表示不愿恢复婚姻关系,因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8、(对错题)国家监察委员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检察权。()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应该是独立行使监察权,而不是独立行使检察权。

因此,本题错误。

9、(对错题)司法公开包括审判流程公开、合议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司法知识。

第二步,司法公开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方面,司法公开括六个方面: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

因此,本题错误。

10、(单选题)某民营快递企业从事的下列业务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寄送法院判决书

B.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C.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

D.设立一家分支机构,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里的“国家机关公文”不仅指国家机关之间传递的正式公文,还包含政府机构、执法机构、检察机关对公众、私人的各类行政、执法、检察文书。A项错误。

B项:根据《邮政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B项错误。

D项:根据《邮政法》第五十四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D项错误。

11、(多选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关于该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B.一府一委两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A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保证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故A正确,当选。

B项,一府一委两院,“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一委”是指监察委员会,“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故B正确,当选。

C项,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故C错误,排除。

D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故D正确,当选。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

12、(多选题)犯罪的特征有: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阶级性

D.应受刑罚处罚性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由此犯罪的特征有以下三点: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没有阶级性。

因此,选择ABD选项。

13、(多选题)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

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D.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综上所述,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l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即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ABD项是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14、(单选题)某村欲将一片山承包给开发商开发,由于涉及全村人的利益,因此该开放意向应由()讨论决定。

A.乡党委

B.乡政府

C.村民会议

D.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C项正确,因此当选)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农村,广大农民在村委会的带领下,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凡是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事情,都由村民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C项正确,因此当选。AB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5、(单选题)甲误认为遭到乙的不法袭击而对乙实施适当地防卫行为。而乙是心脏病患者,当时正好心脏病发,最终乙死亡。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故意杀人

B.属于意外事件

C.构成防卫过当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甲误认为遭到乙的不法袭击而防卫,甲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需要澄清的是假想防卫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定罪处罚。但是因甲主观上没有加害乙的故意,对乙实施适当地防卫行为,方法上也并无不当,属于无罪过事件。因乙心脏病发而导致死亡,属于一种小概率的偶发事件,所以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故选B。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甲的行为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杀人的故意,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也就不构成防卫过当。C项错误。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甲的行为主观上并不存在致人死亡的过失。D项错误。

16、(对错题)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7、(单选题)甲将与其有私仇的乙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丙路过,见乙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的价值2万元的名表偷走。本案中:

A.甲和丙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盗窃罪

C.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丙构成抢劫罪

D.甲和丙共同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故意把乙打昏,所以甲是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丙单纯的利用乙不省人事而拿走名表属于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丙并没有故意伤害乙的行为,因此不和甲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错误。

C项: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丙没有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因此不构成抢劫罪。C项错误。

D项:甲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盗窃行为,因此不和丙共同构成盗窃罪。D项错误。

18、(对错题)根据《立法法》,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立法法。

第二步,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四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本题正确。

拓展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19、(对错题)18岁的何某是聋哑人,因对母亲教育方式不满,将其父母毒死。该案例中,由于何某是聋哑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免除处罚。()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结合题干,18岁的何某是聋哑人,将其父母毒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不能直接免除处罚。

因此,本题错误。

20、(单选题)老张的儿子张明今年8岁,偷偷拿了老张的元钱在小区的小卖部买了一架飞机模型,老张发现后,要求小卖部的店主做退货处理,返还购买飞机模型的元钱。老张的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题干中老张的儿子张明今年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亲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张明今年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项错误。

B项、D项:BD项为干扰项,排除。

补充:《民法总则》已于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已有变动。根据《民法总则(年)》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总则(年)》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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